?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返回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02 17:28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兴府办函〔2018〕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兴宁区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因客观原因暂不适宜到学校进行教育的特殊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真正体现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促进我城区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南府办〔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真正把送教上门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城区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持兴宁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在残联登记并居住在兴宁区辖区内,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并愿意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1-2级残疾儿童.

二、服务目标

送教上门服务是以学校教师为主、乡镇、社会志愿者参与的施教队伍,为重度1-2级残疾儿童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身体康复等教育及训练课程,发展其教育潜能,提高认知、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注重家长的康复知识培训。让重度1-2级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融入社会。

三、服务原则

(一)按学校服务地段就近送教原则;

(二)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开展、免费教育的原则;

(三)送教方式遵循个别送教和集中到社区、邻近学校受教相结合原则;

(四)示范教育和指导家长相结合原则;

(五)医教相结合的原则;

(六)因人施教、循序渐进的原则。

四、送教内容

送教上门老师根据每个重度1-2级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重度1-2级残疾儿童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康复能力。

(一)教学内容

学科类知识;送教老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选备教材内容和知识点;运用家庭资源及其他本土资源进行认知教学、生活自理训练。

(二)康复训练

感知、运动、语言等缺陷补偿;运用特奥运动项目进行训练;医教结合进行运动康复。

(三)保健指导

医生或送教志愿者对家长进行保健、康复常识培训和专业康复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教育、财政、卫计、残联、民政、镇、街道等部门组成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送教上门的师资、经费、补贴、康复训练、志愿人员和残疾少儿调查等问题。各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二)将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纳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同等享有每人每年6000元的财政公用经费的拨款。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于送教教师购买意外保险费、交通费、误餐费等(原则从6000元支出) 

(三)保障教师权利和安全。对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在师资、经费、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和保障。每次到家庭(分教点)开展送教服务应有2名及以上人员,白天时间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做好送教服务人员的安全工作。

(四)结合实际做好送教上门人员的工作量标准确定。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按每次3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同等条件下职称优先评聘。

六、实施方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兴宁区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相关工作部门要成立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负责协调、处理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服务相关工作,拟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长:副区长

副组长:城区教育局局长

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员:城区教育局副局长

城区民政局副局长

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三塘镇副镇长

五塘镇副镇长

昆仑镇副镇长

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民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兴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主任由陆先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陆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基教股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城区中小学特教工作,联系电话:3290957

(二)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1.城区残联每年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和登记工作,摸清情况后,由城区残联区分类型整理汇总,填写《兴宁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当年8月报送兴宁区教育局。

2.城区卫计局要协同医疗机构,会同残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参加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机制,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对重度1-2级残疾儿童做好干预康复治疗。

3.城区财政局要将送教上门工作所需的教育教学设备配置及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按时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城区残联要加强对康复辅助器具的宣传推广,普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知识,让中、重度残疾儿童能正确安全使用康复辅助器具。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少年儿童给予社会救助。

5.城区教育局根据城区残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组织重度1-2级残疾儿童所在服务地段的学校送教上门的具体工作。

6.各镇(街道办)协助辖区内中、重残少儿送教上门的管理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为设立分教点服务提供场地,协同教育部门实施教学指导服务工作,确保中、重残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明确服务队伍,实施服务工作

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年工作计划和教学常规工作中,形成常态化管理。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实施教学指导服务工作,确保中、重残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各实施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服务工作以来取得成绩,对在开展送教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将工作开展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并积极探索送教上门服务的新方法,确保我城区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办公室每学期开学和期末各召开1次业务指导及送教教师工作会,研究计划,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二)送教学校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评价资料,教学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等。

(三)保证送教上门时间。原则上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按每周1次,每次3课时,(包括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及家长培训等)。

(四)多形式开展服务。提供送教上门的学校可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送教上门的服务方式:

1.集中学校开展服务。利用部分学校和单位现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家长定期定时陪同重度1-2级残疾儿童到学校(社区)资源教室开展康复训练和教学活动。

2.到服务对象家庭一对一的服务。对于居住较分散、离学校路途较远的重度1-2级残疾儿童,学校责任教师(志愿者)到其家中进行一对一施教。

3.设立分教点服务。重度1-2级残疾儿童居住相对集中的,在服务对象所在的自然村、社区服务中心、康复(福利)中心设立分教点,集中开展服务。

4.协同教育服务。学校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培训机构等合作举办分教点,共同开展教育服务。

 

附件:1.兴宁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

2.兴宁区适龄重度1-2级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学校登记表

3.兴宁区学校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

4.宁区适龄重度1-2级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协议






附件下载: 附件统计表.docx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检索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     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