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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兴宁区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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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兴宁区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02 17:30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兴府办函〔2018〕53号

 



 

政府机关各相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兴宁区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兴宁区

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举办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的通知》(桂农工办发〔2018〕1号)和《南宁市农民工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工和就业办发〔2018〕1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城区农民工技能大赛初赛及组团参加市级复赛工作,展现我城区当代农民工职业技能风采,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兴宁区选拔工作由城区人社局主办,城区住建局、民政局、总工会共同协办,并成立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兴宁区选拔工作组委会,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管理,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组、宣传组和后勤组。办公室设在城区人社局,具体负责选拔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选拔项目

(一)自治区决赛项目: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餐厅服务员、装饰镶贴工、收银员、叉车司机、咖啡师、快递业务员;美发师、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电工、汽车修理工、砌筑工、钢筋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茶艺师、眼镜验光员、车工、钳工等20个职业(工种),其中,后12个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

(二)城区初赛项目: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三)城区择优直接推荐参加南宁市复赛项目:餐厅服务员、收银员、快递业务员、美发师、茶艺师。

(四)城区推荐参加南宁市择优考核选拔参加广西决赛项目:装饰镶贴工、叉车司机、咖啡师、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电工、砌筑工、钢筋工、眼镜验光员、车工、钳工等10个职业(工种)。

三、选拔形式及流程

(一)选拔形式

本次选拔工作由竞赛(初赛)选拔、择优直接推荐两种形式组成。

(二)选拔流程

组织初赛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市级复赛、根据实际择优直接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南宁市级复赛和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南宁市择优考核选拔参加广西决赛三种形式组成。

四、参加对象

凡属南宁籍农民工和在南宁务工的市外籍农民工,均可在城区报名参加本次农民工大赛的选拔。

五、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城区初赛和择优选拔参加市级复赛、参加市级择优考核选拔项目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承办初赛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报名。

(二)每个参赛选手只能参加一个县、区(开发区)的初赛,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县、区(开发区)的初赛。

六、选拔、组队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选拔工作要求

初赛报名、比赛时间、地点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前报城区选拔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队要求

城区参加市复赛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工作人员2人,每个项目选派3名选手参赛,按实际情况推荐参加市择优考核的优秀人才。

(三)时间安排

城区选拔时间为2018年6月,在6月底前完成初赛和推荐工作。

七、选拔标准及复赛竞赛方式

(一)选拔标准

本次大赛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餐厅服务员、装饰镶贴工、收银员、叉车司机、咖啡师、快递业务员、美发师、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电工、汽车修理工、砌筑工、钢筋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茶艺师、眼镜验光员、车工、钳工国家职业标准以及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职业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为基础命题(其中县级初赛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市级复赛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初赛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现场比赛、现场评分、现场排名的方式进行。

八、奖励

(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选拔项目职业(工种)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初赛选手竞赛成绩合格的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赛选手竞赛成绩合格及择优选拔考核合格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的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选拔职业(工种)不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由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选拔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同颁发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其中,初赛选手竞赛成绩合格的颁发县级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赛选手竞赛成绩合格及择优选拔考核合格的,颁发市级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

(二)初赛奖励

1.赛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励等次。

1)一等奖:各项目(工种)竞赛成绩的第1名为一等奖,共5名,由城区选拔工作组委会发放奖金每名1000元。

2)二等奖:各项目(工种)竞赛成绩的第2、3名,共10名,由城区选拔工作组委会发放奖金每名800元。

3)三等奖:各项目(工种)竞赛成绩的第4、5、6名,共15名,由城区选拔工作组委会发放奖金每名500元。

4)优秀奖:凡参加初赛的选手并完成比赛未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均为优秀奖,由城区选拔工作组委会发放优秀奖每名200元。

九、经费保障

(一)城区初赛费用

1.组织初赛包干费用

以培训机构包干的方式开展5个职业(工种)的兴宁区初赛和参加市复赛选手的选拔赛,包干费用包括赛前培训、原材料消耗、场地使用、赛务材料(资料、胸牌、选手牌、裁判牌、宣传资料、横幅、矿泉水、裁判和参赛人员快餐费、误工费等费用。各职业(工种)包干费用具体如下:

家政服务员13000元,养老护理员13000元,汽车修理工13000元,中式烹调师14000元,中式面点师12000元。

所需包干费用合计65000元。

2.初赛奖励费用

1)一等奖5人,所需费用:1000元/人×5人﹦5000元;

2)二等奖10人,所需费用:800元/人×10人﹦8000元;

3)三等奖15人,所需费用:500元/人×15人﹦7500元;

4)优秀奖170人,所需费用:200元/人×170人﹦34000元;

所需奖励费用合计54500元。

(二)优秀选手参加南宁市和自治区比赛费用

1.拟选送30名选手参加南宁市复赛,给予每位参赛选手500元的参赛自备材料费和误工费,所需费用500元/人×30人=15000元;

2.拟推荐15名选手参加自治区决赛,给予每位参赛选手1000元的参赛自备材料费和误工费,给予推荐单位500元/人的赛前培训费,所需费用:

1)1000元/人×15人=15000元;

2)500元/人×15人=7500元;

所需费用合计22500元。

以上经费合计157000元,所需经费拟从南宁市人社局下拨给城区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城区成立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兴宁区选拔工作组委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积极参与。要以此次选拔工作为契机,广泛动员组织辖区农民工,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将学、练、赛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群众性学知识、比技能、练本领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选拔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竞赛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确保安全。在组织竞赛过程中,要指定专人到场督导,加强巡视,确保竞赛安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白古松3290705,李振兆3389480。

电子邮箱:00000000.qqqqqqqq@163.com

 

附件:1.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兴宁区选拔工作组委会及工作机构成员名单

2.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兴宁区初赛选手花名册

3.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兴宁区初赛报名表

 




附件下载: 附件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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