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承办2018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儿童之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返回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承办2018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儿童之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16 17:19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兴府办函〔2018〕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区承办2018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儿童之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兴宁区承办2018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

—“儿童之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妇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创建“儿童之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妇字〔2018〕1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儿童之家创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80号)要求,兴宁区将承办2018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儿童之家”创建工作,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兴宁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

2018年兴宁区共建设“儿童之家”12个,其中民生街道2个、朝阳街道2个、兴东街道1个、三塘镇5个、五塘镇1个、昆仑镇1个(详见附件1)。

二、建设标准

参照《广西示范性“儿童之家”工作制度》,要求创建“儿童之家”要达到“七有”,即:一有标识门牌(详见附件5,或按村级党建工作规范制作);二有固定场所(室内面积10-20平方米及以上、室外活动场所50平方米以上),有建设前、后图片;三有儿童娱乐、锻炼、游戏、学习设施设备(室内有若干套儿童桌椅、书架、儿童图书、棋类、玩具,室外安装有儿童组合滑梯或健身器材、乒乓球桌等);四有管理人员(“儿童之家”专兼职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开放时间要制作或喷绘固定指示牌公布于室外墙上);五有管理制度(含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制度上墙)和宣传板报(“儿童之家”简介、什么叫“儿童之家”、“儿童之家”为哪些对象服务、“儿童之家”保护儿童的哪些基本权利等),项目点不存在安全隐患(如儿童滑梯安装安全地垫、设在二楼以上的“儿童之家”过道走廊安全护栏达到1.2米以上等);六有定期开展儿童主题活动(有年度、季度活动方案或计划,活动记录、活动照片等),运行管理正常;七有“儿童之家”工作档案(成立有“三委一办”和儿童名册,即:儿童保护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儿童委员会及儿童保护委员会办公室,18周岁以下儿童名册如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则备注)。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标准,“儿童之家”室内面积3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100平方米以上,在规划建设上室内力求功能达到“五室”,即成长书屋(图书室)、儿童棋牌游戏室(快乐天地)、儿童议事室、亲情视频聊天室(悄悄话室)、手工小作坊(创意手工室),成立爱心志愿服务队等。

三、保障经费

(一)创建经费来源。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市本级财政安排每个“儿童之家”建设补助资金 5千元,城区财政安排每个“儿童之家”建设补助资金5千元。自治区检查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按每个新建“儿童之家”奖励补贴1万元标准给予扶持。参照2017年城区“儿童之家”的建设标准,每个“儿童之家”建设资金为3万元,不足的1万元在妇联专项经费开支。“儿童之家”室内外设施、物品和安装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实际支出与政府采购招标中标金额为准。

(二)创建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儿童之家”硬件设施购置,包括:室内喷绘、儿童书架、桌椅、儿童书籍、白板、电脑、智力游戏玩具、球类、户外组合滑梯、户外儿童健身器材等设备,以及制作门牌等费用支出。

(三)运行经费。当年新建“儿童之家”1000元/年运行管理经费,历年已建成的“儿童之家”3000元/年运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儿童主题活动、“儿童之家”器材损耗等支出。

四、工作分工

(一)妇联(妇儿工委办)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具体方案制定和全过程监督,按照“儿童之家”必备的室内外活动器材,对选址、建设、设施配套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及时协调处理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儿童之家”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儿童之家”建设地点,选择有室内、室外活动的村(社区)作为“儿童之家”建设点,全程监督各点室内外清洁、整理、布置、挂牌、信息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儿童之家”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

(四)民政局负责协助指导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满足儿童的各种需求,为农村各级“儿童之家”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五)团委负责把青少年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工作阵地建设与“儿童之家”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组织有热心、爱心、工作积极性高的志愿者队伍参与“儿童之家”建设,营造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

按照“儿童之家”场地选址要求,完成“儿童之家”建设项目选点工作,确保每个“儿童之家”都有室内活动场地和室外活动场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至8月20日)

1.按照“儿童之家”设备配备标准,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配置要达到要求。

2.完成各“儿童之家”室内外清洁、整理、布置工作,各项工作制度牌要上墙。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8月21日至9月5日)

项目建设完成后,先由城区妇联组织相关部门、街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由市妇联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由城区妇联牵头,成立2018年兴宁区“儿童之家”新建项目工作组,组长由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妇联主席担任,成员由财政局、民政局、团委、各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妇联。城区妇联、各镇、街道妇联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督查,做好验收

城区妇联、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进行具体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协调解决,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儿童之家”统一配置的硬件设施,所有权归属村(社区),管理使用权归“儿童之家”,供儿童专门使用,村(社区)负责日常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儿童在“儿童之家”活动期间的安全。一是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二是各镇、街道妇联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的管理人员,负责场地、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洁、维护,在各个环节中保证儿童的安全。三是要对管理人员和儿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四是要保证场所安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符合安全标准,检查清理危险物品,避免儿童接触。五是要组织儿童参加合适的游戏、活动,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新建“儿童之家”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进行规划,优先在群众积极性高、方便儿童前往的场地、留守儿童集中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屯)安排创建。采取资源整合、设施共享的思路,综合运用基层文化、社区服务等公共资源,以“一个阵地多项功能”模式进行建设。可将“儿童之家”与“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中心、幸福院、农家书屋、幸福家园等项目建设相结合,同部署、同建设、同验收、同使用。

(五)加强宣传,及时上报

“儿童之家”建设完工验收后,以镇(街道)、妇联为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档案材料,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妇联要求整理成册,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到城区妇联,电子邮箱:xnqfl216@163.com,联系电话:3290216、3290951,联系人:钱伟、卢嘉嘉。

 

附件:1.兴宁区承办2018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儿童之家”建设任务分配表

2.“儿童之家”设备配置清单

3.“儿童之家”工作制度

4.“儿童之家”管理

5.“儿童之家”标志牌样式图

6.“儿童之家”宣传展板内容

 

 

 

附件1

 

兴宁区承办2018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

“儿童之家”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建设地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1

三塘镇福禄村

梁秀萍

13669686679

2

三塘镇降桥村

梁秀萍

13669686679

3

三塘镇三塘村

梁秀萍

13669686679

4

三塘镇那陀村

梁秀萍

13669686679

5

三塘镇围村村

梁秀萍

13669686679

6

五塘镇四平村

梁  红

13788119099

7

昆仑镇九塘社区

黄召华

18077118537

8

兴东街道兴桂社区

何怡璇

15077108996

9

民生街道长西社区

周建超

18978968821

10

民生街道高峰社区

周建超

18978968821

11

朝阳街道翠峰社区

郑佳丽

18176899117

12

朝阳街道人民北一里社区

郑佳丽

18176899117

 

 

 

 

 

附件2

 

“儿童之家”设备配置清单

 

设备名称

数量

备    注

室外滑梯

1套

滑梯要求工程塑料的材质

台式电脑

(带视频聊天设备)

1台

用于儿童查阅资料、亲情视频聊天。

乒乓球桌(室外)

1套


教学用双面黑白板

1张

有支架,可移动

儿童塑料桌椅

2套

1张桌子、6张椅子/套,

儿童塑料书架

2个


儿童玩具柜

2个


单人摇马(室内、外)

4个


双人摇马(室内、外)

2个


乒乓球拍、乒乓球

2套


羽毛球拍、羽毛球

3套


儿童图书

一批

学龄前,小学高、中、低年级各占四分之一

篮球

一批


象棋、军棋、飞行棋、跳棋

一批


毽子、跳绳、呼啦圈

一批


儿童手工制作类玩具

一批


制度和之家牌匾、宣传展板

10块


以上清单为自治区、南宁市要求,仅供参考,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各“儿童之家”选择或增加配置,以3万元为标准。

 

附件3

 

“儿童之家”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要求

(一)成立“儿童之家”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屯骨干积极参与“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多种有益的活动。“儿童之家”每周为儿童开放的时间不少于16小时,寒暑假期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每年为儿童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讲座、组织儿童开展有组织的主题活动。

(三)成立“三委一办”和儿童名册,即:儿童保护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儿童委员会及儿童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儿童之家”成员档案,对外出农民家庭及留守儿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情况全,更新快,管理及时。

(四)组建儿童志愿者服务工作网络,建立社区、村、屯儿童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儿童及监护人开展各项活动。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一)树立安全意识,把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二)儿童之家”活动室的布置要考虑儿童安全的因素。危险物品及消毒洗涤用品要远离儿童,电源插座要符合安全要求,窗户、阳台要有防护栏。儿童室外活动设备要坚固安全,并张贴安全告示。

(三)禁止儿童携带利器等易伤害儿童的物品进入“儿童之家”活动场所。

(四)做好“儿童之家”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检查活动器材的安全性能并进行清洁、消毒,做好记录。

(五)定期向儿童及家长、监护人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设备管理制度

(一)建立设备清单,“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对照清单做好设备接收并记录存档;

(二)“儿童之家”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对设备、器材的使用、损耗等及时做好记录;

(三)爱护设备,“儿童之家”工作人员要定期维护清理、消毒设备;

(四)城区妇联定期查看“儿童之家”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四、工作人员职责

(一)定期开放“儿童之家”,做好开放期间的管理工作,处理好日常事务。

(二)建立并管理好“儿童之家”的成员档案。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了解儿童心理变化、身心发展、思想品德、学习兴趣、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做好跟踪教育。

(三)组织动员本地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积极参加“儿童之家”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拟定工作计划,收集活动资料(方案、相片等),定期总结、汇报“儿童之家”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4

 

“儿童之家”管理

 

一、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妇联要按照《“儿童之家”工作制度》要求,管理“儿童之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做好台账的收集管理工作

“儿童之家”建设完工后,以镇、街道妇联为单位,收集、整理各个“儿童之家”的档案材料,材料包括:照片资料10张,附照片说明(建设前2张;建设后4张:“儿童之家”标志牌、制度上墙、室内布置全景、室外布置全景;儿童在“儿童之家”活动图片4张);开展儿童主题活动(有活动方案或计划,活动记录、活动照片、信息等);儿童名册;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加强对“儿童之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

各镇、街道妇联要加强对“儿童之家”工作的指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城区妇联将不定期组织抽查评估工作。

四、制作悬挂“儿童之家”标志牌和工作制度牌

制作“儿童之家”标志牌、工作制度牌,悬挂在显著位置。

 

附件5

 

儿童之家”标志牌样式图

 

(一)样式:

60cm

 

 

 

40cm

 

 

 

 

注:牌匾:铝质、银色;字体:红色

 

(二)按村级党建工作规范制作

 

 

 

 

 

 

 

附件6

 

儿童之家宣传展板内容

 

一、什么是“儿童之家”?

儿童之家是以社区为依托,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的宗旨,向儿童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的体系。

二、“儿童之家”为哪些对象服务?

儿童之家的服务对象为0-18岁的儿童、儿童家长、亲属及其他社区成员。

三、“儿童之家”保护儿童的哪些基本权利?

(一)生存权:儿童有生命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二)发展权:儿童有获得最大限度发展潜能的权利。

(三)受保护权:儿童应该受到保护,免受任何形式的忽视、虐待、暴力和剥削。

(四)参与权:儿童有权参与跟自身有关的一切实务。

四、“儿童之家”基本功能

(一)为儿童提供安全的空间。

(二)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求,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三)保护儿童免受暴力、剥削和虐待。

(四)搭建社区建设和交流的平台。

五、“儿童之家”有哪些服务?

(一)卫生保健服务:儿童在这里可以得到卫生、安全、疾病预防、营养与膳食指导、健康教育服务等。

(二)游戏活动的组织开展0-2岁儿童的游戏:亲子游戏、自由探索游戏。3-6岁儿童游戏:扮演白雪公主、搭建积木、雪花拼插、玩沙玩水、讲故事、说儿歌、念古诗、猜谜语、音乐、绘画手工、体育运动、益智游戏。7-12岁儿童游戏:体育活动、娱乐活动、艺术活动、益智活动。13-18岁儿童游戏:团队合作、认知技能提升、调适和管理情绪。

(三)生活技能指导:提升与他人沟通和人际交往的能力;提升决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应对与管理自我的能力。

(四)心理行为指导:提供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为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提供心理支持,对心理障碍的儿童进行转介。

(五)阅读指导:帮助幼儿学习阅读的基础知识;帮助幼儿学习有效的阅读方式;指导家长开展阅读。

(六)对特殊需要儿童的保护:及时发现和监测困境、弱势儿童的状况,消减风险因素;建立预警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侵犯儿童行为;加强对特殊需要儿童的保护服务。

(七)对家庭教育的支持:提高家长对子女教育的义务感和责任感;帮助家长正确看待和对待孩子;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

(八)转介服务:向儿童和家长提供医疗卫生、教育、福利保障、司法保护等转介服务。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检索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     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