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兴宁区“6·14”昆仑大道松柏路口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2018-07-02 17:17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南兴府发〔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2018年6月14日18时50分左右,在兴宁区昆仑大道松柏路口发生一起涉及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碰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依法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分清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特成立兴宁区“6·14”昆仑大道松柏路口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煌 副区长
副组长:黎文健 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谭敦胜 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柳红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副教导员
李 鑫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韦国材 城区监察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主任科员
李远培 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炳功 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泉铭 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吴蔚华 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李文权 三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志广 城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宏森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高健博 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监察员
陈 琪 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监察员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调查组履行如下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单位、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检索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 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