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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2018年春季期中小学 教师资格证领取公告
2018-07-13 10:36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南宁市兴宁区2018年春季期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已完成,请在兴宁区报名2018年春季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通过的人员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领证地点
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4号门)10号窗
三、领证要求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本人亲自领取。
四、注意事项
1.领证人必须对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2.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一份(存档材料请交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才能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保管。
联系电话:0771--3290742。
附件:兴宁区2018年春季期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认定
通过名单(含换证、补证)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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