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兴宁区 “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返回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

南宁市兴宁区 “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8-02-08 00:00来源: 作者:

2018年兴宁区包括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兴宁区一般公共预算计划安排的“三公”经费613万元,同比下降10.9%。其中: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同比下降7.20%;因公出国(境)经费15万元,同比下降25%;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万元,同比下降13.44%。

“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城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管理,结合公车改革完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按照核定保留车辆配置标准安排预算。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检索

Copyright 2009-201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承办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桂ICP备11001242号-1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     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