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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 “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8-02-08 00:00来源: 作者:2018年兴宁区包括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兴宁区一般公共预算计划安排的“三公”经费613万元,同比下降10.9%。其中: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同比下降7.20%;因公出国(境)经费15万元,同比下降25%;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万元,同比下降13.44%。
“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城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管理,结合公车改革完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按照核定保留车辆配置标准安排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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