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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九批D450000201806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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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九批D450000201806150025)

2018-06-21 09:31来源: 兴宁区环保局作者: 兴宁区环保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南宁迎检工作组:

根据《关于要求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九批)的通知》(南环督信〔2018〕9号)的要求,兴宁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九批D450000201806150025:围村村委会(办公楼后面小院子)有个生产塑料作坊产生噪音大、粉尘大)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是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围村村委办公楼后方的马洪金塑料管加工厂。该加工厂租用该处厂房进行塑料套管生产加工,安装有2条塑料套管生产线,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7日,兴宁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加工厂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塑料套管生产线未配套建设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产生噪声的设备未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加工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产生噪声、粉尘的塑料管加工生产作业,并拆除生产设备,另选合适地址搬迁。6月18日,该加工厂已停止生产,并自行拆除了加工生产设备,已不具备加工生产条件。该加工厂租用的厂房属于“两违”建筑,城区政府将于近期组织依法拆除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兴宁区相关部门将继续跟进该加工厂的整改进度,督促加工厂尽快按要求拆除加工生产设备。此外,兴宁区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该片区涉及“两违”的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附件:1.调查处理相关图片

      2.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3.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调查处理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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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洪金塑料管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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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jpg 

马洪金塑料管加工厂开始自行拆除加工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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