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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第十一批X450000201806170033)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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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第十一批X450000201806170033)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06-23 11:25来源: 兴宁区环保局作者: 兴宁区环保局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批X45000020180617003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南宁迎检工作组:

根据《关于要求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的通知》(南环督信〔2018〕11号)的要求,兴宁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X450000201806170033:反映三塘镇建新村奇罗坡里罗煤矿附近的大型养猪场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一个水塘,臭气影响周边居民,投诉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后处理过,但对环保部门处理的结果存在异议)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是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建新村奇罗坡的卢子华养猪场,该养猪场负责人卢子华于2008年租用该处场地建设猪舍,2009年开始养殖生猪,养猪场内共建有4排砖瓦结构猪舍,猪舍面积约10亩。存栏生猪700余头,配套建设有1个沼气池、1个化粪池,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租用的鱼塘。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5月31日,兴宁区环保局接到群众对该养猪场的投诉后,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处理。5月31日,执法人员对该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由于该养猪场近期出租猪舍给其他养殖户养殖了约300头生猪,导致沼气池超负荷运行,沼气池内部分粪渣溢出,失去废水处理功能,因此该养殖场将部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租用的鱼塘。针对这一情况,兴宁区环保局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排入鱼塘,并减少生猪养殖量,避免养殖废水产生量超过处理设施负荷。该养猪场负责人收到整改通知后决定清空养猪场内的生猪,停止养殖。6月11日,兴宁区环保局再次派出执法人员对卢子华养猪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养猪场已停止养殖,存栏的生猪已清空,并开始自行拆除猪舍。

6月18日,投诉人对兴宁区环保局和三塘镇政府的处理情况不满意,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6月19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案件后,兴宁区组织环保、农林水利、三塘镇等相关部门单位再次到卢子华养猪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该养猪场猪栏的隔断已经拆除,已不具备养殖生猪的条件。原有用于储存养殖废水的鱼塘内废水已经清空。对鱼塘内残存的淤泥,养猪场负责人正在采用撒石灰的方式进行无害化消毒处理。

对投诉人反映的自家水井受影响的问题,经过多次协商,卢子华养猪场负责人与投诉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卢子华养猪场负责人出资为投诉人安装自来水管。

三、下一步工作

兴宁区将继续跟进卢子华养猪场的清理整改进度,确保该养猪场鱼塘内的淤泥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继续跟进投诉人与养猪场负责人的协调进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附件:1.调查处理相关图片

      2.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3.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调查处理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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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子华养猪场已经拆除猪栏隔断,已不具备养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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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内废水已清空,用石灰对淤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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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诉人反映的水井受影响问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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