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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宁区2018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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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宁区2018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02 17:14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兴府办函〔2018〕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区2018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兴宁区2018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72号),为确保完成兴宁区2018年节能降碳工作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兴宁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1.5%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下降1.6%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1.1万吨标准煤以内。

二、责任分工

城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综合协调;牵头做好节能降碳年度目标考核;坚决执行产业政策促进节能降碳,严禁新建淘汰类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节能审查,使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节能评审经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审,严把节能审查质量关;对未按要求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能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按规定通过节能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严格实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联合审查制度,将年综合能耗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报市级“两高”项目联审会审查才能审批、核准或备案,将年综合能耗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报城区“两高”项目联审会审查才能审批、核准或备案;根据南宁市出台的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牵头推进建设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发展生态经济,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风电前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牵头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针对医院、大型商场、宾馆、酒店等存在老旧耗能设备的场所进行推广;对未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重点耗能“万家”企业,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要求,做好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的名单确定、人员培训、数据核查、碳排放交易权配额分配等基础工作。

城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牵头做好工业、商贸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完成南宁市下达兴宁区2018年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2%的年度目标;推进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突出抓好电力、建材、造纸、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超能耗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实施超限额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重点耗能企业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变压器、锅炉能效提升计划,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督促企业做好落后配电变压器的淘汰拆除和锅炉改造升级工作,鼓励企业申报自治区配电变压器、锅炉能效提升财政奖励资金;按照南宁市工信委要求,配合环保局开展淘汰工业燃煤锅炉工作;按照南宁市要求,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制度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节能监察执法,重点监督管理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重点能耗企业;按照南宁市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等商业建筑的耗能监管,鼓励开展节能降碳改造;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建筑绿色化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评价和验收等,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城区辖区内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保持在100%;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等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南宁市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城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开展燃煤小锅炉“煤改气”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城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及预算编制、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及考核等工作。

城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市城管局建设完善平里静脉产业园;配合市里开展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程;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城区农林水利局:承担农业和农村节能降碳方面工作;负责推进“中国绿城”提升工程的实施;做好林业生态补偿、增加森林碳汇工作;配合发科局做好发展生态经济工作,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城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市交通局做好在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行业中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辆;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城区统计局:负责按国家统计制度进行能源统计核算和监测,配合发科局开展重点企业能耗预警,配合提供节能降碳考核和日常信息发布数据;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管理;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兴宁产业园区:指导园区内企业做好节能降碳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节能降碳工作,完成各项节能降碳工作任务;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兴宁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发挥领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创造性地研究落实工作举措争创亮点,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节能降碳指标任务。

(二)强化工作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做好项目规划、立项、管理、资金筹集、评价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三)开展分析预警。加强统计分析,继续开展重点企业能耗预警,指导重点企业实施精细化用能管理,广挖深挖节能潜力。

(四)强化节能执法。城区节能监察中心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执法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普及节能降碳知识,宣传节能降碳政策,推广节能降碳技术及产品,提高公众节能降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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